2020年9月3日,东莞市天杰实业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东莞市天杰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东莞市厚街溪头村东一环路8号
性 质:迁改扩建
产品产量:智能产品塑胶结构件1200万件、按摩器和美容仪150万套
规 模: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8550m2,有员工180人,全年工作天数260天,每天两班,每班10小时。
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生产工艺流程:
表1 主要工程内容
工程类型 |
工程内容 |
审批建设内容 |
一期项目实际建设内容 |
主体工程 |
建筑规模 |
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8550m2 |
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8550m2 |
公用工程 |
给水系统 |
由市政供水 |
由市政供水 |
供电系统 |
由市政电网供电,全年用电约200万度 |
由市政电网供电,全年用电约200万度 |
|
环保工程 |
废水 |
喷漆水帘柜更换水量为24t/a,生物法过滤装置喷淋废水量为12t/a,合计为36t/a,厂区设置有废水收集池,经统一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交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
喷漆水帘柜更换水量为24t/a,生物法过滤装置喷淋废水量为12t/a,合计为36t/a,厂区设置有废水收集池,经统一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交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
废气 |
注塑成型、熔接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经生物法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喷漆、烘干工序:车间进行密闭,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经生物法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印刷(含丝印、移印)工序:车间进行密闭,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经生物法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注塑成型、熔接工序及印刷(含丝印、移印)工序:车间进行密闭,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经一套生物法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喷漆、烘干工序:车间进行密闭,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
|
噪声 |
基础减震、隔声门窗、消声器 |
基础减震、隔声门窗、消声器 |
|
一般固废仓库 |
厂区设有1间一般固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存放于危废内 |
厂区设有1间一般固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存放于仓库内 |
|
危废仓库 |
厂区设有1间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存放于仓库内 |
厂区1楼设有1间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均存放于仓库内 |
建设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建设符合环评审批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本次迁改扩建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食堂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注塑成型、熔接废气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漆及烘干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排放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印刷(含丝印、移印)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放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天杰实业有限公司,原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涌头社区宏业中路4号。企业于2015年5月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写了《东莞市天杰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4月19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建设,编号:东环建﹝2016﹞0672号。项目于2016年9月5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6﹞9253号。由于项目发展需要,于2019年12月委托环球体育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天杰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2月23日通过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厚街分局审批,批复编号:东环建[2019]25561号,同意项目在东莞市厚街溪头村东一环路8号进行迁改扩建;项目于2020年4月建成,并同时开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期间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2 项目投资情况
投资 |
环评情况 |
实际投资情况 |
总投资 |
5000万元 |
2500万元 |
环保投资 |
200万元 |
180万元 |
(四)验收范围
项目实际设备数量与环评数量对照如下表:
表3 项目实际设备数量与环评审批数量对照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环评审批数量 |
实际建设数量 |
备注 |
||
1 |
注塑成型机 |
/ |
45台 |
23台 |
注塑成型 |
||
2 |
碎料机 |
龙河PC230 |
2台 |
2台 |
碎料 |
||
3 |
混料机 |
100kg |
2台 |
1台 |
混料 |
||
4 |
CNC数控 |
高速机 |
4台 |
3台 |
机加工 |
||
5 |
线切割机 |
—— |
2台 |
1台 |
|||
6 |
精雕机 |
利成 |
4台 |
3台 |
|||
7 |
火花机 |
—— |
10台 |
7台 |
|||
8 |
磨床 |
利成 |
6台 |
4台 |
|||
9 |
锣床 |
利成7035 |
6台 |
4台 |
|||
10 |
二次元 |
JT12A-B |
0台 |
0台 |
模具检测 |
||
11 |
三次元 |
—— |
1台 |
1台 |
|||
12 |
2.5次元 |
—— |
1台 |
1台 |
|||
13 |
组装流水线 |
每条长约15m |
10条 |
8条 |
组装 |
||
14 |
超声波熔接机 |
15KHZ |
1台 |
1台 |
组装 |
||
15 |
热熔机 |
—— |
9台 |
8台 |
组装 |
||
16 |
自动螺母机 |
—— |
5台 |
5台 |
组装 |
||
17 |
热收缩机 |
—— |
2台 |
2台 |
组装 |
||
18 |
模切机 |
—— |
1台 |
1台 |
模切 |
||
19 |
镭雕机 |
—— |
2台 |
2台 |
雕刻 |
||
20 |
打样喷涂线 |
长约10米 |
1条 |
1条 |
喷涂线设备均不变 |
||
包括 |
水帘柜 |
1.5m×1.8m×2.5m |
1个 |
1个 |
|||
喷枪 |
—— |
1把 |
1把 |
||||
21 |
喷涂线 |
长约100m |
1条 |
1条 |
|||
包括 |
除尘柜 |
1.5m×2m×2.3m |
3个 |
3个 |
|||
喷漆水帘柜 |
3.5m×1.5m×2m |
3个 |
3个 |
||||
喷枪 |
—— |
24把 |
20把 |
||||
烤箱 |
—— |
2台 |
2台 |
||||
22 |
丝印台 |
165cm×100cm×160cm |
0台 |
|
印标签,撤销丝印台,改为丝印机和移印机,丝印和移印设备总数量不变 |
||
23 |
移印机 |
70cm×50cm×140cm |
8台 |
5台 |
|||
24 |
丝印机 |
72cm×72cm×160cm |
8台 |
6台 |
|||
25 |
盐雾测试机 |
—— |
1台 |
1台 |
产品测试 |
||
26 |
耐磨测试机 |
—— |
1台 |
1台 |
|||
27 |
酒精测试机 |
—— |
1台 |
1台 |
|||
28 |
压力测试机 |
—— |
1台 |
1台 |
|||
29 |
高低温测试机 |
—— |
1台 |
1台 |
|||
30 |
硬度测试机 |
—— |
1台 |
1台 |
|||
31 |
恒温恒湿测试机 |
—— |
1台 |
1台 |
|||
32 |
空压机 |
—— |
3台 |
3台 |
辅助设备 |
||
33 |
冷却水塔 |
—— |
1台 |
1台 |
|||
本次验收范围为实际建设设备,未建设备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设备实际建设数量与环评对比减少,并无超出审批范围的设备建设,且建设过程中并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漆水帘柜更换水量为24t/a,生物法过滤装置喷淋废水量为12t/a,合计为36t/a,经统一收集后作为零星废水交有废水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废气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注塑成型、熔接废气经生物法过滤+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漆及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排放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印刷(含丝印、移印)废气经生物法过滤+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放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项目已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表5 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置方式
废物种类 |
名称 |
环评审批量 |
实际产生量 |
处置方式 |
一般固废 |
一般原料废包装材料 |
2.3t/a |
1.38t/a |
交专业公司处理 |
塑胶边角料 |
9.6t/a |
5.76 t/a |
||
塑胶薄膜边角料 |
0.4t/a |
0.24 t/a |
||
金属边角料 |
0.8t/a |
0.48 t/a |
||
水性漆渣 |
2.15t/a |
1.29 t/a |
||
危险废物 |
水性油墨渣 |
0.2t/a |
0.08 t/a |
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沾有水性油墨废抹布 |
0.1t/a |
0.071 t/a |
||
水性漆、水性油墨等化学品包装桶 |
0.6t/a |
0.24 t/a |
||
废活性炭 |
2.772t/a |
1.109 t/a |
||
员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46.8t/a |
35 t/a |
交环卫部门处理 |
项目设置有规范的一般固废存放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签订有转移协议,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喷漆水帘柜更换水量为24t/a,生物法过滤装置喷淋废水量为12t/a,合计为36t/a,企业建设有统一收集设施并签订转移协议,由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根据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
根据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注塑成型、熔接废气经生物法过滤+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喷漆及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排放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印刷(含丝印、移印)废气经生物法过滤+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排放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限值,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3.噪声
根据广东斯富特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走;危险废物签订有转移协议,交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签订有转移协议交专业公司处理;厂内均设置有规范的暂存仓库,并贴有标示牌。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所在地不在自然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范围内,厂区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选址基本合理。项目选用的生产工艺、设备较先进,资源配套完善,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已经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予以落实、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故项目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验收组成员于2020年9月3日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提出如下验收结论:鉴于项目基本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护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企业应依据最新的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零星废水及危险废物需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私自乱排乱放;今后若项目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建设。